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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产业园区(江南园)燃料小锅炉淘汰改造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2024-07-07 04:38:41 www.kaiy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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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经市五届人民政府第九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优化生态环境,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作战方案(2018-2020年)》《贵港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等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淘汰改造燃煤小锅炉为重点,坚持“舆论引导、标本兼治、企业整改、政府督促”的原则,对贵港市产业园区(江南园)(以下简称“江南园”)高污染燃料小锅炉做综合整治,有效促进我市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从2021年1月开始,江南园逐步淘汰没有脱硫、脱硝以及达到颗粒物等大气排放标准的高污染燃料小锅炉,到2022年底,力争完成淘汰改造目标。

  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制定并实施江南园燃料小锅炉淘汰改造工作规划。在江南园规划范围内,热力管网覆盖到的所有使用高污染燃料小锅炉的企业,在供热设备调试正常、达到稳定供热后,必须在2个月内完成锅炉拆除,改用集中供热。对于逾期未完成小锅炉淘汰改造任务的企业,由市直相关执法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实施依法。

  高污染燃料范围有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油)、各种可燃废物、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木屑、树皮、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以及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固硫型煤、轻柴油、煤油和人工煤气。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任部门如有新的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高污染燃料小锅炉范围有燃烧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熔炉、窑炉、煤气发生炉和茶水炉等;环保排放不达标的锅炉;环保排放达标但仍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

  (一)全面启动。本实施方案印发后,由市产业园区管委会、港南区人民政府向有关锅炉使用企业下达高污染燃料小锅炉整改任务书。

  (二)宣传引导。本实施方案印发后,由市产业园区管委会牵头,港南区人民政府及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通过召开企业座谈会,悬挂宣传横幅等方式,深入开展小锅炉淘汰改造工作的宣传活动。充分的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开设曝光台,对组织不力的部门和阻碍、淘汰改造工作的企业予以曝光。

  (三)编报计划。本实施方案印发后,由市产业园区管委会和港南区人民政府负责摸清江南园小锅炉的基本情况并建立档案材料,结合江南园集中供热项目建设的实际进度和年度目标,编制月度淘汰改造工作计划。

  (四)督查通报。港南区人民政府及相关的单位,在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向市产业园区管委会上报当月小锅炉淘汰改造工作进度。在通报淘汰改造进度的基础上,由市产业园区管委会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组成督查组,对园区内公司进行督导检查。

  (五)核查验收。港南区人民政府及相关的单位需按照工作进度,及时做好园区小锅炉淘汰改造的核验工作,确保按进度要求完成目标任务。2022年底前,由市产业园区管委会、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对江南园小锅炉淘汰改造工作集中进行核查验收。

  (一)江南园实行集中供热的现行指导价格为170元/吨,后期根据燃料价格或另外的成本增加(减少)的情况做调整。如有调整,另行明确。

  (二)在2021年至2022年底期间,对主动淘汰且持有锅炉使用登记证的企业,经核查验收后,根据当年完成淘汰改造的锅炉容量,按8万元/蒸吨的标准予以补贴,由市本级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企业补助。对不配合小锅炉淘汰改造工作的企业,不予补助。

  (三)在2021年至2025年底期间,对主动淘汰小锅炉并使用园区集中供热的企业,由市本级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补助,用热企业享受优惠的供汽价格,具体标准为:用热后第一年按照48元/吨的标准做补助;第二年按照20元/吨的标准做补助;第三年及以后按照5元/吨的标准做补助,补助最长时效不超过2025年12月31日。后续补助可视全区以及我市真实的情况适当修改完善。对不配合小锅炉淘汰改造工作的企业,不予补助。

  (四)港南区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在市本级政策支持的基础上,设立专项补助或奖励资金,支持当地高污染燃料小锅炉的淘汰改造工作。

  (五)市产业园区管委会、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要充分掌握上级补助政策,及时跟踪补助政策变化,积极向上级申请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资金、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等,用于江南园锅炉拆除补贴和集中供热补助。

  (六)未取得锅炉使用登记证的锅炉不享受锅炉拆除的财政补贴。在文件下发前,已开工建设并进行锅炉设施安装,但未投产的企业,根据本方案规定,与投产企业享受相同的锅炉拆除和集中供热气价财政补贴。

  成立贵港市产业园区(江南园)小锅炉淘汰改造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小锅炉淘汰的综合协调、技术指导、综合验收、宣传引导、督导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产业园区管委会。各相关的单位需根据实际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牵头责任部门,切实履行属地职责,细化责任分工,完善责任机制,确保责任落实。

  港南区人民政府及相关的单位负责本辖区小锅炉的淘汰改造工作,建立健全小锅炉淘汰改造动态台账,并及时汇总上报。市级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协调力度,形成高效的小锅炉淘汰改造工作机制。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做好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的对接,负责城市燃气(供热)设施项目规划对接和项目审批。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开展小锅炉淘汰改造工作,负责依法查处锅炉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企业,对锅炉改造前后污染物排放情况做监督监测;协同负责小锅炉淘汰改造的核查验收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小锅炉淘汰改造的认定工作,为锅炉淘汰注销、更新改造提供技术指导;协同负责小锅炉淘汰改造的核查验收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督促指导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小锅炉使用公司进行整改,对高污染锅炉房改造工程进行安全审核,协助做好小锅炉淘汰改造工作。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督促指导消防条件不达标的小锅炉使用公司进行整改,协助做好小锅炉淘汰改造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高污染锅炉房改造工程进行消防审核,协助做好小锅炉淘汰改造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财政补贴资金,并对其使用情况加强监督管理,协调并监督各种补贴资金的到位情况。

  市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编制市产业园区集中供热专项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园区锅炉淘汰改造工作,协助执法部门对不按期拆除锅炉的公司进行联合执法,组织园区集中供热项目的建设,确保企业锅炉改造后,可使用达标和稳定的蒸汽,协调落实企业财政补贴的发放工作。

  港南区人民政府履行辖区政府职责,负责具体实施江南园小锅炉淘汰改造工作,制定江南园月度淘汰改造工作规划,并严格执行,对于逾期未完成小锅炉淘汰改造任务的企业,联合市直相关执法部门进行联合执法。

  1.淘汰拆除认定标准:对烟囱、主气管、进水管等设备做去功能化拆除,使其丧失使用功能。认定时需提供小锅炉拆前、拆中、拆后三张照片,同时办理锅炉注销手续。

  2.改造认定标准:改造应符合环保排放标准和质检安全运作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认定时需提供市生态环境部门的环评审批或备案手续和质监部门的告知、监检手续以及小锅炉改造前、后的照片。

  贵港市产业园区(江南园)小锅炉淘汰改造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严格对各有关部门进行考核,对小锅炉淘汰改造工作实施每月统计、通报制度。对于不履行部门职责的单位,市政府将严格问责。